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》已经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
部长 苗圩
2013年7月16日
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)、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)要求,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自2013年9月1日起对新增移动电话(包括无线上网卡)、固定电话用户全面实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。同时鼓励引导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,或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全的老用户进行补登记。
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,我公司将对客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,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型、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、号码、住址等信息。客户可通过我司实体营业厅、授权代理网点及网上营业厅等渠道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。委托他人办理时,受托人须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,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,我司将进行查验。